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赣卫人字[2006]56号
2005年8月,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赣卫人字[2005]38号),从培养、输送、帮扶、稳定、使用、改革六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若干措施》下发以来,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但一些地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为进一步推动《若干措施》的落实,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1、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对加强医疗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针对当前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卫生人才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抓好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2、继续开展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在2005年选拔第一批747名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基础上,2007年开展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乡镇卫生院推荐、县(市、区)卫生局审核、设区市卫生局遴选、省卫生厅审定的程序,择优选拔800名左右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适时开展第三批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争取到2010年,努力建设一支2000名左右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使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有1至2名技术带头人。
3、抓好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制定年度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集中办班、选送进修、在岗培训、鼓励自学等方式,切实加大培养力度。不断创新培养方式,可采用组织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技术骨干与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一对一”结对培养等方法。2007年,省卫生厅启动“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训”项目,到2010年,每年落实30万元的专项经费,组织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工作由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和设区市卫生局共同承办。
4、强化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考核。继续落实分级负责、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的要求,抓好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县(市、区)卫生局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主体,负责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局领导联系带头人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培训目标制度等,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养管理工作和培养对象自身提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适时组织抽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改进和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建设
5、改进乡镇卫生院院长培养选拔工作。严格把握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准入条件,新提任人选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逐步改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学历、职称结构。坚持德才兼备,培养选拔一批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卫生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注重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挑选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从乡镇卫生院选拔优秀院长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挂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人才交流。选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成员,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
6、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及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开展“两培两建”活动,即把医德医风好、技术能力强的年轻业务人员培养成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把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成乡镇卫生院院长,努力在全省农村建设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一支善管理、懂技术的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两培两建”活动。
四、抓好现有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
7、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引导农村卫生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或进修学习的,期间可照发工资,享受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取得大专学历的,可报销不低于50%的学费;取得本科学历的,可报销不低于60%的学费。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准许参加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的中专或以上学历,未取得中专或以上学历人员一般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8、落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免费进修制度。按照每五年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选派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含防保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学习进修。各级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必须完成接收一定名额的免费进修任务。原则上,设区市直医疗单位每年免费接收名额不少于8人,县(市、区)直医疗单位每年免费接收名额不少于10人。省卫生厅每年下达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免费进修名额不少于50名,主要用于安排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9、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结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开展适宜技术讲座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和提高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术水平。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计划和组织,县级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分工负责,落实培训工作。抓好乡镇卫生院院长能力培训,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期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抓好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按照全省统一的年度培训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抓好在岗乡村医生培训,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卫生部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统一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划,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54学时,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合格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分别给予省级5学分和省级18学分。
10、充分利用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开展培训工作。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特点与专业需求,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制订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大纲,组织省内专家编写培训教材,精心制作内容丰富、生动新颖的培训教学课件,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双卫网”远程教育培训,每年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11、建立和充实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师资队伍。从省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教师队伍中,遴选一批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技术能力强、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专家学者,建立“江西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师资库”。省级师资库主要以全省卫生系统20名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首批97名中青年技术骨干为入库对象,并聘请部分医学院校骨干教师。组织参加卫生部举办师资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师资水平。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可相应组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师资联系名单。
五、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12、做好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赣办发[2005]10号)精神,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有关工资待遇、人员编制、职称晋升、学习进修等政策措施,尽力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吸引和留住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争取到201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一名以上全日制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
13、开展农村卫生人才网上招聘工作。在省卫生厅卫生人才人事网站建立“江西省农村卫生人才网络交流平台”,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发布招聘信息。每年4月份定期召开全省农村卫生人才网上招聘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网上招聘会的乡镇卫生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由设区市卫生局负责汇总,提供省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中发布;其它时间,各乡镇卫生院可随时直接提供。除参加网上招聘会外,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参加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会,积极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
14、继续抓好选拔生培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关于做好2006年选拔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06]25号),切实抓好2004至2006年度选拔的298名本科毕业生培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规定。要加强考核,注重培养,关心他们在基层成长成才的情况,树立和宣传其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大学毕业生扎根农村的良好氛围。第一批选拔生即将服务期满三年,各地要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鼓励引导选拔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15、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和《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支医”的计划落实、岗位安置、培养管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三支一扶”的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鼓励“支医”毕业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抓好我省首次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186名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培养管理,对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支医”毕业生,要争取他们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积极会同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16、积极开展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定向培养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可争取当地政府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医学院校的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乡镇卫生院就业的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定向培养工作,即参加高考或入校前,与考生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实行计划分配,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行定向培养计划,要在培养方向、经费助学、落实接收单位与人员编制,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努力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出一批素质较高、数量充沛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
17、统筹安排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注意把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定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城市卫生人员下派基层服务,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制度。采取逐级定点帮扶的方式,建立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明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学科建设、引才引智、设备援助、转诊会诊”等帮扶内容,努力使对口支援工作达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每个省直医疗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3个县直医疗单位和1个乡镇卫生院;每个设区市直医疗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2个县直医疗单位和4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县直医疗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5个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口支援的各级城市医疗单位每半年要开展1次以上对口支援工作或活动。对口支援坚持以基层医疗专业建设需求为导向,由双方沟通联系,实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通过实施城乡对口支援等措施,力争使每个县(市、区)有不少于1个上级定点帮扶单位、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不少于1名上级定点帮扶人员。
19、鼓励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和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城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才优势,组织开展与乡镇卫生院的共建活动,引导卫生人才向乡镇卫生院流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鼓励、引导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帮助、指导工作,组织专家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为农村医疗卫生提供服务。
20、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卫人发[2004]115号)要求,城市医疗技术人员在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以及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定期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城市二、三级医院(不含军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必须定期到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凡申报临床、口腔、中医、预防类别的主治(管)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并提交《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21、继续开展“卫生人才服务团”活动。选调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卫生人才服务团”,下派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挂职服务,促进基层单位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卫生人才服务团”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省卫生人才服务团”,即每年从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选派10名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到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挂职;设区市卫生局负责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挂职,挂职人数一般要达到辖区内县(市、区)数的50%以上;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挂职人数一般要达到辖区内乡镇数的30%以上。卫生人才服务团成员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
22、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项目工作执行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从选准受援学科、选派优秀队员、签订项目协议、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可根据受援单位学科人才建设的状况与需求,选调不同专业技术骨干组队进行帮扶,创新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模式。
23、加强下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卫生技术人员下派到基层服务,由接收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负责下派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派出单位要关心下派人员在基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保持经常联系,组织走访慰问,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引导下派人员尽快熟悉和融入当地环境,加深对基层卫生工作的了解,真心与农民群众建立友谊,在支援和服务基层的同时,不断磨砺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下派期间,下派人员在派出单位的职务、岗位、待遇保持不变;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评先、晋级、晋职给予优先。
七、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24、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个根本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进一步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若干措施》和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25、狠抓农村卫生人才工作落实。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工作。要认真梳理各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逐项、分类了解落实情况,查找落实不到位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属于卫生系统内部的,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部门,规定落实时限;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促进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制定出台的各项措施实行跟踪督查,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活动,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深入。省卫生厅适时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办等部门就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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